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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工作职责

发布者:陈玉明 发布时间:2023-06-27 15:30:22

部门工作职责

 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,全面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能如下:

  1.针对教育部、省教育厅下达的专业认证、本科审核评估等各类型认证与评估工作做好牵头统筹工作。

  2.负责构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;

  3.及时掌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方针政策,了解相关工作的最新动态,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具体持续改进措施。

  4.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、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标准和教学规章制度的要求,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员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进行检查、监督、调研、咨询、指导;组织培训学生教学信息员收集日常教学工作的信息,并整理、反馈,督促整改。对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及教学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、监测评估,并及时反馈信息,形成教学督导简报督促有关部门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整改。

  5.协同有关部门及教学单位对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实践教学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等开展专项检查与评估工作。

  6.做好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,并形成分析报告,向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相关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,为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的参考依据。

  7.负责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及发布工作。

  8.完成学校党委、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各科室工作职责

  教学评估科

  1.组织制定学校有关教育教学评估认证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。

  2做好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,并形成分析报告,向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相关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,作为教学决策的参考依据。

  3.开展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自我评估,做好与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相关的各项工作。

  4.编制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。

  5.开展与上级主管部门、校外教育评估与认证机构及兄弟高校的交流与合作。

  6.负责本部门的评估与专业认证相关专题的网站建设,发布与更新部门网站各类信息。

  7.开展本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及工程认证的工作,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及工程认证各相关工作。

  8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教学监测督导科

  1.负责制定、完善教学督导室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;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工作机制,对本科教学质量实施监测。

  2.制定和落实学校教学督导人员听课制度。

  3.组织建设校级督导专家队伍,为校级督导专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。

  4.组织落实督导专家对课堂教学进行重点督导,组织实施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环节督导工作和抽检工作。

  5.开展日常教学督导检查工作,根据需要抽查教学管理和学生培养情况,对相关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进行抽查,根据学校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专项督导检查。

  6.负责学生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信息反馈工作,收集督导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定期形成《教学督导简报》。

  7.负责各种教学督导数据的收集、归档与督管、督教、督学相关的工作。

  8.负责全校的学生评教工作,参与组织和实施学校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工作。

  9.负责信息化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运行与维护。

  10.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教学质量监测工作。

  11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